国内旅游合同

时间:2022-10-14 23:04:33
实用的国内旅游合同三篇

实用的国内旅游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内旅游合同 篇1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341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332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66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 ……此处隐藏4454个字……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

旅团社:_________团号: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标准:_________

旅游人数: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去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标准:_________

午餐标准:_________

晚餐标准: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娱乐项目: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联系电话:(地陪)_________(司机)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应急电话:_________

投诉电话: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鉴定合同敬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尊守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尊循应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税营许可证》和号码标费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城所应当一置。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青海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青海省旅游局制定的《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有名的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者在出国前,旅行社应当推存旅游者购买的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索取服务单据。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意害发生的措施,旅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请仲截机构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拒绝绝入住宾馆或采取其她措施强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如因国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5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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