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雇佣合同锦集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雇佣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雇佣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筹拍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具有一定的特技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参加特技表演,具有丰富的特技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本电影(电视剧)中担任特技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特技镜头拍摄脚本的内容和要求在本电影(电视剧)中进行特技表演。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聘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_________(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为其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或本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第三条工作要求
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在其他影视作品中表演特技。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特技镜头拍摄脚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四条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脚本及资料的提供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特技镜头拍摄脚本及有关的本电影(电视剧)的资料。乙方接到脚本后,应认真研究脚本,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拍摄需要对特技镜头拍摄脚本进行更改,但事先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特技镜头拍摄脚本修改后,若特技难度或危险程度有明显增加,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特技难度及业内标准和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特技难度减小,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乙方酬金不变。
第七条剧装提供
拍摄特技镜头所需要的特殊道具、服装、化装造型等由甲方提供。若在拍摄过程中造成道具及服装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本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本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九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本电影(电视剧)、本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本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本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本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费用的承担
在乙方聘用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保险
雇佣合同 篇2甲方:XX医院
法定代表人 ……此处隐藏8651个字……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职;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康复后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工作;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合同工作;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⑷.出现法律规定允许裁减人员的情况。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⑶.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⑸.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⑹.严重违反总承包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5、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六条: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擅自离职或个人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工程后期出现工作量减少客观上需要裁减人员情况时,甲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雇佣合同 篇10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场为各商户提供装卸劳务为业。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许接被告谢某电话去被告仓库装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原告下车时不慎受伤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0元。在诉讼中,原告脚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37000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之辨析与建构》在内的大量关于雇佣关系方面的学术文章,并与康桥淄博同事就该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有人认为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解释和处理不明确,而且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精神,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要由用人单位举证,法院有可能最终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
刘律师则结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对搜集的学术论文、现行法律规定等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该案中的原告系流动于淄博某建材市场的没有特定雇主的众多劳务工之一,每天在市场上自主承揽装卸劳务并为不特定的商铺服务,服务结束即行报酬结算走人,可自主再为其它商铺提供类似服务,其与被告之间仅是基于《合同法》调整的纯粹经济合同即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并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并遵守其规章制度的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不应对原告作为承揽人在从事劳务服务时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代理思路后,刘律师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观点的民事答辩状,同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场其他5个业户出庭作证,进一步佐证自己观点。同时,庭前与承办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裁判结果
在法庭调查时,法庭主要围绕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原告损失情况两个争执焦点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通过对原告的法庭询问查明: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被告每次装卸货物时电话通知原告,原告带几个人、带谁去装卸货物由其自己决定;被告按装卸货物的多少支付其报酬,一般都是当天结算;原告除了给被告装卸货物外,也给其他客户装卸货物,同样是按照货物的多少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报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找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约束的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