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合同

时间:2025-07-01 12:20:18
房屋代理合同(15篇)

房屋代理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代理合同1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过对珠海市(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

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

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

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

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

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

额的差额。

第五条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房屋代理合同2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 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房地产情况

2.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1.代为寻找承租方;

2.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费用;

5.代为收取租金;

6.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第五条:服务报酬

1、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1、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于委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

3、委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委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完成 ……此处隐藏20375个字……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州***职业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

一、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被告的行为阻碍了原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物权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被告应该返还非法占有的综合楼地下室,并赔偿原告自20xx年7月17日至今的经济损失(以承包期限内总承包金额为计算依据)130166.6元及利息29819元,共计159985.6元。

二、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20xx年7月,原告对校内综合楼地下室进行了超市招标,被告进行了投标。被告在标书中承诺,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在经营期满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评估验收。20xx年7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超市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为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另外,协议约定被告应服从原告对被告承包经营区域进行的整体规划。上述招投标及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该共同遵守该协议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原告作为国家级重点学校,为了更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改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向主管单位申请了教学楼、室内体育馆项目建设,并于20xx年12月、20xx年5月得到了批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承包协议第七条(协议期满,甲方如认为合作良好,可继续签订协议;如重新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之约定,原告通过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对综合楼地下室进行重新规划,在协议到期后将超市搬出地下室的决定。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准备,原告在20xx年6月22日就对被告下达了协议到期后搬出的通知。后来原告又于20xx年7月15日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后,原告采用律师函、口头通知等多种形式催促原告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退还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和配合学校工作的书面承诺。根据《物权法》第39条之规定,被告拒不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严重侵害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江苏###律师事务所 ###

房屋代理合同15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乙方):***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实现***国际轻商贸城统一管理、统一招商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营业用房及商务套房(以下简称房屋)的出租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出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市**区***号****商贸城内房屋:

1、营业用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商务套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第二条代理出租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房屋的出租、经营管理等一切事项。

第三条房屋代理出租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出租日期以乙方与承租方(经营商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第四条租金

1、营业用房:**号,每月租金数额为**元人民币;

2、商务套房:**号,每月租金数额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房屋代理出租服务费用收取和租金交付

1、代理出租期限内,房屋出租成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乙方向甲方收取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代理出租服务费,在第一次支付租金时扣除。房屋出租成功后乙方在次月15号前(节假日顺延)一次性用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房屋租金,租金一年支付一次。

2、租金汇入农行卡号:***.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在代理出租期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收益条款扣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免租及乙方应收取的代理出租服务费用后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

①在代理出租期间,乙方可以根据天津国际轻工商贸城(中国北方五金城)整体规划,确定、调整该房屋的自然格局、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采取多种形式使用房屋;

②乙方仅为甲方代理房屋出租,甲方租金收益计算以房屋实际出租行为为依据,乙方不负责支付甲方房屋空置时期的租金;

③在代理出租期间,乙方可与第三方签订使用出租房屋的各种合同。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甲方如继续委托他人出租其所有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方义务

①甲方应依法为出租房屋所得交纳稅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

③在代理出租期间,甲方可以转让其所有出租房屋的产权,转让后,甲方在本协议的一切义务随之转让与受让方;

④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而签订本协议。在代理出租期间,甲方的产权共有人对本协议提出任何异议,均由甲方负责处理。本协议继续履行,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的产权共有人提出异议而影响依法对房屋经营管理或第三人对房屋的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义务

①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出租房屋应积极进行招商出租活动,尽快使房屋成功出租。

②在代理出租期间,乙方在出租及经营管理房屋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除甲方原因造成外),由乙方承担处理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代理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代表人(签字):

现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

招商中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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